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3-3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的发生额合计(不
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20,00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为 15,000 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关联担保,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141,150 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
为 105,650 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负债比率超过 70%的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
对外担保均有反担保保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