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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3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完成2017年拟定的经营目标,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贷款担保
方,经与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定,达成互保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诺2017年度为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提供1.9亿元(含)
内的担保;
    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南京美
丽华鞋业有限公司承诺2017年度为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1.9亿元(含)内的
反担保。
    二、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本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因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
构成对关联方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