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3-3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完成2017年拟定的经营目标,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贷款担保
方,经与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定,达成互保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诺2017年度为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
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提供1.9亿元(含)内的
担保;
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南京美
丽华鞋业有限公司承诺2017年度为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1.9亿元(含)内的反
担保。
二、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本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因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
构成对关联方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