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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25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68 号 7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7,886,2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31.772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大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

       务所刘行素、郑沥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宏图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67,836,758 99.9865           30,900       0.0083 18,600        0.005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选举公
1                    119,362,626   99.9585   30,900   0.0258   18,600   0.0157
    司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行素、郑沥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