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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8-03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
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
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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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及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 (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同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
   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将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
   调整对 2016 年度同期数据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项目                                                             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后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95,334.93       -       -
营业外收入                         24,300,522.47    22,680,651.5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19,870.88                        -       -
营业外支出                          4,457,389.79     3,932,853.8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24,535.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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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
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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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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