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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08-02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8-07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民初

4312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

民初43123号)、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皖02财保4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18司冻223号),

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主要情况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

民初43124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248,474,132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诉北京乐

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胞集团、袁亚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

民初43123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248,474,132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诉北京乐

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胞集团合同纠纷。

    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02

财保4号)

    轮候冻结机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8,7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三胞集团保理合同纠纷。

    上述三笔轮候冻结均包括孽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

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4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5,400,000股,占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98.76% ; 处 于 冻 结 状 态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48,474,1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

的股份数量为505,728,264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三胞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

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控股权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

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