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持续的沟通和磋商,
并已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开展对标的
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
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因公司近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交易涉及的
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中介
机构必要的复核流程相应顺延,公司预计无法在 2 个月内完成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草案)。公司本次申请继续停牌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相关工作顺
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公司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