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提名何嵩华先生和陈军先生为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
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何嵩华先生、陈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陈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
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
件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本次为宏图三胞与供货商之间的经营性采购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是基于宏图三胞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3C 零售业务的经营发展。宏图三
胞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经营与管理处于公司的完全控制之
中,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宏图三胞提供此项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