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2018-08-3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
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
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
见的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7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
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员:
杨亚 赵继霞 黄伟
项目协办人员:
林龙发 许培雷 陈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