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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8-10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 民

初172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

02执531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86号),

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持有江苏银行、华泰证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主要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

民初1720号)

    轮候冻结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宏图高科;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0日;

    轮候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明细及数量:三胞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248,474,132股

(无限售流通股)、宏图高科持有的江苏银行100,000,000股(无限售

流通股)、华泰证券123,169,146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炯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

南京宁攀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2

执531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0日;

     轮候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明细及数量:三胞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66,900,000股

(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袁亚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3、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

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4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5,400,000股,占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98.76% ; 处 于 冻 结 状 态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48,474,1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

的股份数量为6,287,533,300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

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0股;公司持有的华泰证券

123,169,146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量为369,507,438股;公司持有的富通电科33,116,500股(无限售流

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3,116,500股;公

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915,722.16元已被冻结。

    三、 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三胞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

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控股权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

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

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除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

公司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书。控股股东就上述资产被

轮候冻结的情况尚未收到上述轮候冻结事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

律文书。公司和三胞集团将就以上事项进行查证、核实,最大限度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