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8-10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通知书》(〔2018〕粤03 民
初3027-2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苏01执1482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90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持有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富通电科”)、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匡时”)股份已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主要情况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通知书》(〔2018〕粤03
民初3027-2号)
轮候冻结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1日;
轮候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明细及数量:三胞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248,474,132股
(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语世纪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胞集团、袁亚非合同纠纷一案;
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
执1482号)
冻结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宏图高科;
冻结原因: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宏图高科、三胞集团、袁亚
非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8-077号;
新增冻结明细及时间:
(1)轮候冻结宏图高科持有富通电科43.35%的股权及收益;冻
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起至2021年9月2日止。
(2)冻结宏图高科持有的北京匡时100%的股权及收益;冻结时
间为2018年9月4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
3、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
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4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5,400,000股,
占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98.76%; 处 于 冻 结 状 态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48,474,1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
的股份数量为6,536,007,432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
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0股;公司持有的华泰证券
123,169,146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量为369,507,438股;公司持有的富通电科33,116,500股(无限售流
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6,233,000股;公
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915,722.16元已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匡时
100%股权已被冻结。
三、 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三胞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
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控股权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
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
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公司除收到上述轮候冻结通知书
外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书。公司和三胞集团将就以上
事项进行查证、核实,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该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通知书
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