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9-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光电线缆分公司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融资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宏图三胞在中原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的供应链保理业务本金人民币 26,000 万元及其利息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宏图三胞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
融资的人民币 8,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宏图三
胞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光电线缆业务以及 3C 零售业务的经营发展。
光电线缆分公司、宏图三胞是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其日常经营与管理处于公司的完全控制之中,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
述担保。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