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18-09-27
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接到贵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2468 号,我们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问题二、半年报披露,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49.62 亿元,母公司报表货币
资金期末余额 12.64 亿元,同时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27.87 亿元,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22.64 亿元,应付债券期末余额 7.5 亿元,报告期内财务费用 2.02 亿元,公司存在大额负
债的同时账面长期维持大额货币资金,并承担较高的财务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
合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规模,说明公司长期维持大额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2)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持有主体及其货币资金期初、期末余额;(3)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不真实、挪用或受限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1)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包括 3C 零售连锁、金融服务、艺术品拍卖、工业制造等。其中,
公司核心主业 3C 零售连锁业占整体业务的 80%以上,属于充分竞争、资金密集型行业。目
前公司旗下的 3C 零售连锁业主要包括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宏图三胞”)。
从经营模式和业务模式来看,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传统品牌集中度的提高,
宏图三胞议价能力和向厂商获取资源的能力有所下降,为了维持行业地位主要采取现款操
作,需备付资金;其次为实现差异化竞争,宏图三胞通过核心定制、买断包销、OEM 等多
种方式与供应商合作,这种方式均需要以预付款形式结算;第三,2016 年宏图三胞为摆脱
同质化、大众化、低毛利的市场竞争,公司结合未来消费趋势与自身渠道优势,以新奇特
品类的导入为契机,2017 年全面实施新零售转型。在转型中经销的产品引入的众多初创型
公司,较多的公司与品类需要以预付款形式结算。
同时,公司在坚持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以通过并购实现
快速扩大,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于 2015 年完成了对万威国际有限公司 50.42%、2016
年完成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收购,2017 年初完成北京匡时国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匡时国际)100%股权。上述收购或投资,公司主要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规模是为了满足生产和经营需要。
(2)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持有主体截止 6 月末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持有货币资金主体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67 12.64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35.19 31.87
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59 1.74
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0.46
其他公司 3.99 2.91
合计 64.44 49.62
(3)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不真实、挪用的情况,受限货币资金金额 8.83 亿元,主要为
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定期存单及支付业务备付金等。
核查情况:
我们检查了银行对账单,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进行了函证,发函金额合计 48.27 亿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已收到回函确认金额 29.02 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2.26 亿元。
由于时间和地域的原因,还有 19.25 亿元的货币资金尚未收到回函,经核对,未收到回函的
银行对账单与账面金额一致。
问题四、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非主营业务导致公司利润重大变化,具体为子公司江
苏宏图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鼓楼区湖南里 13 号、湖南路 128 号经营场所收到的补偿款扣
除资产账面净值本期转入损益 6,784 万元。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临时报告披露,相关拆
迁补偿于 2012 年 9 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于 2013 年 7 月收到补偿款项,2013 年-2017 年
纳入专项应付款核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拆迁是否因公共利益搬迁,相关补偿款
是否由财政预算直接拨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2)相关搬迁完成的具体时间,本期转入损益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1)根据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投资字〔2009〕856 号文件,关于鼓楼区湖
南路 04 片地块纳入土地储备整理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本单位子公司房产拆迁为土地储备整
理项目,非因公共利益搬迁。相关补偿款全部由南京市鼓楼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支付,不
是由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由此上述补偿款不属于政策性搬迁所得,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3 号》相关规定。
(2)上述搬迁工作于 2018 年 6 月份完成,与搬迁补偿收入相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
2018 年 7 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因此,上述拆迁补偿本期转入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情况:
经核查,根据南京市鼓楼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江苏宏图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拆
迁补偿的情况说明:上述搬迁工作于 2018 年 6 月份完成,上述拆迁不是因公共利益搬迁,
相关补偿款不是由财政预算资金直接拨付。因此上述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拆迁补偿款扣除资产账面净值后的余额转入本期损益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回复
的签章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