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提名鄢克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鄢克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