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1-2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江苏宏三徐州分公司在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的借新还旧人民币 6,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海宏三在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借新还旧人民币 3,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为苏州宏三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新还旧人民币
15,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锡宏三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贷新还旧人民币 7,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
下属宏图三胞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3C 零售业务的经营发展。
江苏宏三徐州分公司、上海宏三、苏州宏三、无锡宏三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其日常经营与管理处于公司的完全控制之中,风险可控。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