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鄢克亚先生的简历和任职资格,认为董事会聘任鄢克亚先生 为公司总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禁止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鄢克 亚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 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