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68 号 7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8,227,5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1.791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鄢克亚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董事吴刚先生主持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春雨、黄萍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鄢克亚先生、董事杨帆先生、宋荣荣
先生、林辉先生因公外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旻先生因公外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军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选举曾凡曦先生为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8,150,258 99.9790 77,200 0.0209 100 0.0001
1.02 议案名称:选举商红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8,150,258 99.9790 77,200 0.0209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宏图三胞在建设银行展期的 3,6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8,150,258 99.9790 77,200 0.0209 1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宏图三胞在建设银行展期的 6,4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8,150,258 99.9790 77,200 0.0209 1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宏图三胞在民生银行的 8,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8,150,258 99.9790 77,200 0.0209 1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曾凡曦先生
1.01 119,676,126 99.9354 77,200 0.0644 100 0.0002
为公司董事
选举商红军先生
1.02 119,676,126 99.9354 77,200 0.0644 100 0.0002
为公司董事
《关于为宏图三
胞在建设银行展
2 期的 3,600 万元融 119,676,126 99.9354 77,200 0.0644 100 0.0002
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为宏图三
胞在建设银行展
3 期的 6,400 万元融 119,676,126 99.9354 77,200 0.0644 100 0.0002
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为宏图三
胞在民生银行的
4 119,676,126 99.9354 77,200 0.0644 100 0.0002
8,000 万元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分 2 项子议案进行逐项
表决,即子议案 1.01 选举曾凡曦先生为公司董事,1.02 选举商红军先生为公司
董事,上述 2 项子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春雨、黄萍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
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