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 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议题,并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2500 万份,预留 3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0 元;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8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0 元(详见公司临 2013-059、 060、066 公告)。 3、根据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 1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同时,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 4.20 元调整为 4.18 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10 元调整为 2.08 元(详见公司 临 2013-066、067、068 公告)。 4、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132,789,600 股增加至 1,141,589,600 股(详 见公司临 2013-070 公告)。 5、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后,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18 元调整为 4.15 元(详见公司临 2014-035 公告)。 6、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 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 万股,同意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 权合计 189.75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53 人调 整为 49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5,000,000 份调整为 23,102,500 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0,000 股调 2 整为 8,250,000 股(详见公司临 2014-049、050 公告)。 7、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55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 1,897,500 份股票 期权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14,158.96 万元减少为 114,103.96 万元(详见公司临 2014-060、061 公告)。 8、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注销 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43,750 份,上 述期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 2014-068 公告)。 9、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5,000 股上市流通(详 见公司临 2014-069 公告)。 10、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 2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43,750 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登记公 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办理完毕(详 见公司临 2014-074 公告)。 11、201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12、201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 5,458,750 股 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 2014-077 公告)。 13、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 议案》,同意对周永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12,500 份股票期权 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 销。上述注销手续已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 2015-002、006、017 公告)。 3 14、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由 4.15 元调整 为 4.11 元(详见公司临 2015-048 公告)。 15、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 益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公司将对 2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0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25,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调整后,公 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46 人调整为 44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16,687,500 份调整为 14,887,500 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6,075,000 股调整为 5,250,000 股(详见公司临 2015-052、053 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80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办理完毕, 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完成注销,剩余 2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临 2015-104、108 公告)。 16、2015 年 7 月 10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300 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确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详见公司临 2015-063 公告)。 17、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4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 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6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与 1 名激励对象 201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原 因,公司拟将上述 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87,500 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44 人 调整为 38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887,500 份调整 为 13,500,000 份(详见公司临 2015-115、117 公告)。 上述 1,387,5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办理 完毕(详见公司临 2015-124 公告)。 18、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 4,450,000 股新 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 2015-134 公告)。 19、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剩余 225,000 股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150,198,350 元减少 为 1,149,973,350 元(详见公司临 2016-050 公告)。 20、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价格由 4.11 元调整 为 4.07 元(详见公司临 2016-080 公告)。 21、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 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5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限 5 制性股票共计 1,750,000 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同意公司 36 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 2016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进行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行 权价格为 4.07 元/股,行权数量合计为 4,367,500 份。本次股票期权第 三期采用了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 权主办券商(详见公司临 2016-113、114 公告)。 22、2016 年 11 月 2 日,注销办理完成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7,500 份(详见公司临 2016-115、116 公告)。 2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 共计 3,845,0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88.04%(详 见公司临 2017-001 公告)。 24、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 计 4,187,5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 公司临 2017-025 公告)。 2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四期行权价格由 4.07 元调整为 4.03 元(详见公司临 2017-058 公告)。 26、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 计 4,187,5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 公司临 2017-047 公告)。 27、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 6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程雪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程雪垠 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75,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调整后,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4,375,000 份调整为 4,225,000 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750,000 股调整为 1,675,000 股(详见公司临 2017-056、057、 058、059 公告)。 28、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 1,900,000 份股票期 权(含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注销(详见公司临 2017-072 公告)。 29、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 计 4,217,5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6.57%(详见 公司临 2017-080 公告)。 30、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 75,0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临 2017-087 公告)。 31、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 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 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与 1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到“良好”原因,公司拟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82,500 份全部予以注销,同意公司 4 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75,000 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同意公司 34 名激励对象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8 7 年 11 月 15 日,进行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 4.03 元/股, 行权数量合计为 4,142,500 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35 人调整为 34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225,000 份调整 为 4,142,500 份(详见公司临 2017-091、093 公告)。 32、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 82,500 份股票期权的 注销(详见公司临 2017-095 公告)。 33、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 权行权时间到期,其中,可行权数量为 4,367,500 股,注销股票期权 150,000 份,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 4,217,500 股,占首 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6.57%(详见公司临 2018-001 公 告)。 34、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 1,675,000 股上市流通,期权 4,142,500 份可以行权。 35、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 共计 3,602,500 股,占首期第四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86.96%(详 见公司临 2018-001 公告)。 36、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 计 3,894,500 股,占首期第四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4.01%(详见 公司临 2018-028 公告)。 37、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 计 3,934,500 股,占首期第四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4.98%(详见 公司临 2018-061 公告)。 38、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 计 3,934,500 股,占首期第四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4.98%(详见 公司临 2018-124 公告)。 39、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 8 共计 4,142,500 股,占首期第四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100%(详见 公司临 2019-001 公告)。 二、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2018 年 7 月 9 日)到期,根据《公司首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首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预留第二 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25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到期未行权的期权注销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对公司 股本结构及股份总数均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含预留部分)已结束,部分激励 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尚未行权,公司对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已到期 但未行权的1,2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行权 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同意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行 权期内 1,250,000 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 手续。 七、律师意见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权益的有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权益的有关事项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股份注 销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