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对下属公司担保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宏三”);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苏州宏三
担保 6,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26,907.39 万元;本次为北京宏
三担保 2,5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2,5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北京宏三对本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
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10 人,实际出席 10 人。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宏三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6,000 万元
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宏三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2,500 万元的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同意为苏州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
请的借新还旧 6,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2、本公司同意为北京宏三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申请的借新还旧
1
人民币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北京
宏三对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二、担保对象简介
1、苏州宏三,注册地点为苏州市阊胥路 418 号,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帆。经营范围:从事电子、通信、计算机方面的
高新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
星地面接受设施)、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应
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
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
务;代办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家电销售;计算机及相关
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及其他
日用百货的销售;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非前置
许可类);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上销售)零售;摄影摄
像服务;无人机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食品销售;文
化传播、文化传媒、教育信息咨询、文化交流策划、商务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庆典活动策划、教育科技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宏三持有苏州宏
三 10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 69,551.94
万元,净资产 35,540.3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8.90%;2017 年 1-12 月
实现营业收入 99,746.59 万元,利润总额 2,357.7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苏州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7,675.09
万元,净资产 35,844.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47.04%;2018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62,388.55 万元,利润总额 407.47 万元。
2、北京宏三,注册地点为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3 号 208 室,
2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43.4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德忠。经营范围:科技
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维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电子产
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文具用品、办公设
备、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不含 II、III 类)、
电子体温计、血压计、体重身体脂肪测量器、计步器、血糖仪、中心
动脉压评估系统、动脉硬化检测系统、便携式心电检测仪、日用品;
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商业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回收
废旧家用电器;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
本公司持有北京宏三 91.92%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 58,047.98 万
元,净资产 44,268.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23.74%;2017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收入 184,151.40 万元,利润总额 3,162.1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北京宏三未经审计总资产 55,113.66 万元,
净资产 44,442.3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9.36%;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
务收入 129,360.65 万元,利润总额 271.9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所列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发生时签
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对其
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担保对象北京宏三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
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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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为苏州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
请的借新还旧人民币 6,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北京宏三
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申请的借新还旧人民币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北京宏三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是基
于公司及下属宏图三胞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零售
业务的经营发展。苏州宏三、北京宏三分别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处于公司的完全
控制之中,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9,000 万
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6,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
净资产的比例为 2.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89,230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54,108.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
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43.6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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