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1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安徽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福建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厦门农商银行的 2,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山东宏图三胞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的 1,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零售业务的经营发展。安徽宏
三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福建宏三、山东宏三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上述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处于公司的完全控制之中,风险可控。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苏文兵、李 浩、林 辉、王家琪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