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关于收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
自律处分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非金融企
业融资债务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2019】7号(以下简称《自
律处分意见书》),现将有关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
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
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
况不符。
二是你公司未就“15宏图MTN001”和“18宏图高科SCP002”违约
事项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未在“18宏图高科
SCP002”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三是2018年9月和11月发生的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你公司相
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你公司未配合相关主承
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二十四条、《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第三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W-2的规定。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第五条、第
二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条、《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第二
十四条,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经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给予你公司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
务一年;
(二)责令你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
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鉴于你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针对其个人的处分意见提请复
审,该事项待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后将另行通报。
协会将对上诉违规信息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告,人民银行征信机
构有权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信息进行采集。
你公司应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间市
场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会员应尽义务,合规开展相关工作,自觉
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二、公司的说明
1、公司因对有关信息理解有误,导致公司在银行间市场披露的
有关信息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公司未及时披露部分信息等事项,
公司对此表示诚恳地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以此为戒,今后将加强和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我公司将及时提交整改报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信息披露专
项培训。
3、银行间协会的上述意见导致公司一年内无法开展新债务融资
工具等相关业务,但不会对公司已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业务
造成任何影响,待公司整改完成后将重新申请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相
关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