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杨帆先生、黄锦哲先生的简历和任职资格,认为董事会聘任
杨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锦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
条件和能力。黄锦哲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在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黄锦哲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杨帆
先生为公司总裁、黄锦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文兵(签名) 李 浩(签名)
林 辉(签名) 王家琪(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