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
2、本次非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廖帆先生、岳雷先生、商红军先生、高立博先生、
许娜女士、曾凡曦先生、钱南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限《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李浩先生、王家琪先生、王兵先生、张谊浩先生在任
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4、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文兵、李 浩
林辉、王家琪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