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聘任廖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钱南 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黄锦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 条件和能力。 2、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廖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钱南先生为财务总 监,聘任黄锦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浩、王家琪、王兵、张谊浩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