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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3-0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tu High Technology Co.,Ltd.

                 600122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三月
         宏图高科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19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五、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

16:3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纪律与表决方式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提名,会议选举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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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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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次大会的会议纪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者必须遵

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未

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

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股东发言顺序按照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范

围应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有关,发言内容

须简明扼要,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超出上

述范围的,大会主持人有权予以提醒或中止。股东也可在闭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有关问题。

    六、股东应依照《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独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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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确认、签署与本

次会议有关的文件。

   七、与会者对本次大会内容负有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

定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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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有

效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行使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大会表决时,

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审议,并按自己的真实意

思表决。投票时,在《表决票》中每一议案相对应的“同意”、“反对”、

“弃权”表格中选择一项(只能选一项),并以“√”为准,不符合

此规则的表决票无效,统一按弃权票处理。

    四、股东表决完成后,由会务组统一收集表决票,并进行表决结

果统计。

    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应由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代表以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共同完成计票、监票工作,并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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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人数,或者少于 8 人;
                                                    规定人数,或者少于 6 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总额 1/3 时;
 第四十三条                                         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人,设副董事长若干人。               长 1 人,设副董事长若干人。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
               10%的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        产 30%的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
               10%的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产 30%的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
               20%的单项贷款及用于贷款的资产抵      产 20%的单项贷款及用于贷款的
               押事项;                             资产抵押事项;
               董事会有权批准未达到章程第四十一     董事会有权批准未达到章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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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之规定的对外担保及用于对外担保   十一条之规定的对外担保及用于
           的资产抵押事项。董事会批准权限内   对外担保的资产抵押事项。董事
           的对外担保及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抵   会批准权限内的对外担保及用于
           押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对外担保的资产抵押事项,除应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董事会有权批准金额不超过 3000 万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董事会有权批准金额不超过 3000
           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除外)。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数通过。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   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足三人的,应当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   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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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檀加敏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为保

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姚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任期同本届监事会,简历如下:

    姚勤先生:1968 年生,本科,金融学专业,历任同创集团成品处

长、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品控部长、研发部长等职务,现任三

胞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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