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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图: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7,920万元及诉讼费用
     终审判决结果:公司终审胜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等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
       结果为准。


    一、诉讼情况概述
    原告董国强先生因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宏图高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返还北京匡时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3.6%股权、并将该3.6%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如不能返
还上述股权则支付折价款人民币79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039、053及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南京中院2019年10月14日出具的
(2018)苏01民初332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董国强的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用437,800元,由原告董国强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2019-08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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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不服南京中院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临2020-001号公告。江苏省高院
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二、案件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9日出
具的(2019)苏民终18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为:
    董国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审判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案件受理费由董国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
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匡时”)、董国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截至目前,湖北匡时、董国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全部冻
结,详见公司临 2020-027 号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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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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