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宏图:*ST宏图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集
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
文化”)、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实业”)
       ● 本次担保金额: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
胞”)2021 年度拟为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
业提供担保 19,000 万元,2020 年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575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南
京美丽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鞋业”)对此次担保提供
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 2021 年度拟继续与鸿国集团及
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互相提供担保支持,全年度拟为
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提供银行融资额度合


                                    1
计为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全资
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鞋业承诺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提
供不低于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1、本次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具体分配为:为鸿国集团及
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提供金额 15,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为美丽华
实业提供金额 2,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剩余额度 2,000 万元为上述融
资担保的调配额度。
    2、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对本公告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被担保公司所发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含被担保公
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新增、展期、借新还旧和循环使用额度而累计发生
的债务),单笔融资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的约定
为准。具体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等内容以各方签署《担保合同》为
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本公告所规定的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
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
人,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关联董事商红军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
    二、担保对象简介
    1、鸿国集团
    注册地为秦淮区中山东路 18 号 31 层,注册资本 6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技术、新型药物及其它新产
品的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及应用系统、辅助系统、软件、测量、
探测仪器、电光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鞋帽、服
装、玩具、玻璃器皿、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文化用品、皮革及制品、土畜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农作物开发、种植、加工;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矿产品、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制品、日用百货销售;经济、科技、环保
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早教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及教育管理信息
系统开发;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自有房屋租
赁及物业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鸿国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总资产 137,532.84 万元,净资产 84,261.64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73%;
2019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9,825.44 万元,利润总额-746.7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鸿国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总资产 162,498.77 万元,净资产 82,159.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49.44%;
2020 年度实现销售 547.46 万元,利润总额-2,101.88 万元。
    2、鸿国文化
    注册地为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18 号 3101 室,注册资本 6,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
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眼镜、电
脑、乐器销售;图书、期刊零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鸿国文化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总资产 70,629.46 万元,净资产 38,844.3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5.00%;
2019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3,357.99 万元,利润总额-691.6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鸿国文化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总资产 69,306.85 万元,净资产 37,415.80 万元,资产负债率 46.01%;
2020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8,256.83 万元、利润总额-1,428.59 万元。
    3、美丽华实业
    注册地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209 号,注册资本
550 万美元,法人代表陈奕熙。经营范围: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生产鞋类、皮革制品及半成品;生产服装,其它服饰类产品及半成品,
皮革、鞋类后整饰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美丽华实业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为:总资产 101,377.41 万元,净资产 55,026.94 万元,资产负债率
45.72%;2019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53,317.16 万元,利润总额-1,461.2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美丽华实业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为:总资产 99,614.73 万元,净资产 53,484.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46.31%;2020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8,063.12 万元,利润总额-1,542.87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1、被担保人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鸿 国 集 团 的 股 东 为 ALLIED WAY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陈奕熙和南京梅肯斯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鸿国集团 43.91%、25.79%和 30.3%的股权,ALLIED WAY


                               4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 为鸿国集团第一大股东;
鸿国集团持有鸿国文化 100%的股权;陈奕熙持有 BEST INVENT
HOLDINGS LIMITED 公司 100%的股权,BEST INVENT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美丽华实业 100%股权,陈奕熙为美丽华实业的实际控
制人;美丽华鞋业的股东为鸿国集团、美国晨鸟公司,分别持有美丽
华鞋业 75%、25%的股权。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的股权
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2、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1.45%,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三胞集团股东为袁亚非、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亚
非先生持有三胞集团股权比例为 97.5%。袁亚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袁亚非、三胞集团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5
    3、关联关系
    宏图三胞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陈奕
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妹妹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待实际融资事项发生时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内,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融资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司为鸿国集团
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同时按照不低于融
资额度签订反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对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美丽华
实业提供担保,均有反担保措施,同时,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美丽华实业也为公司贷款提供了相应担保,公司与其相互提供担保支
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


                             6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互保行为,有利于双方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求。本
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9,000 万
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6,5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
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46.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57,75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52,541.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878.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
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