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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任
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
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李国龙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李国龙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
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
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国龙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王家琪、李   浩、张谊浩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