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ST宏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公告编号:临 2022-03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2】04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今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回复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对象的具体情况仍需
进一步明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
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目前存在的大额预付款项是公司出于
未来 3C 零售业务持续发展的考虑而进行的产品资源战略布局,公司
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待公司流动性危机解除,预付款项会
保持在合理规模,因此未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公司将
部分取消或逐步退出合作的供应商预付款项,转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转入金额 15.08 亿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 7.54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采购模式、经营
规模与预付款项的匹配情况等,对比分析公司自身的经营规模与预付
款项余额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项是否
具有商业合理性;(2)结合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具体进展,
说明解除流动性危机的大致计划和时间安排;(3)公司解除流动性
危机事项是否存在重大确定性,公司据此不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预
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交易对手方,针对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
和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如有,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5)公司取消或退出合作的供应商预
付款项金额,是否全部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并结合相关供应商
资信情况,还款意愿和能力,说明对此仅按 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披露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按对
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以及其他应收款按对象归集的期末
余额前十名的相关情况。
请公司:(1)分别列示近五年以来公司与应收对象、预付对象
以及其他应收对象前五名的往来交易金额,对比说明交易金额与对应
的往来科目期末余额在规模上是否匹配,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2)
结合应收对象、预付对象以及其他应收对象前五名的经营规模、主要
财务指标、工商信息等,量化分析并评估上述对象的还款能力或供货
能力,以及公司目前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三、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
项说明显示,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流向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的情形,
期末余额为 631.28 万元,会计师将其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详细说明上述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占
用持续时间以及解决情况,明确事项责任人和追责情况;(2)公司
是否还存在其他预付款项或其他应收款等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形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全体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
师发表核查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
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
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方准备《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
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