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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图:ST宏图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

达成初步意向。本次合作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6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资管江苏分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概述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

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

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
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

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

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6月15日,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意

向协议》,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有意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

整程序,并通过本次重整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恢复公司盈利能力。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文晗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7-28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在总公司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

    2、长城资管江苏省分公司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

江苏的唯一全权代表机构,致力于践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产价

值”的公司使命,坚持以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业,以投资投行和并

购重组为手段,以集团“全牌照”金融协同业务为辅助,为客户提供

“一站式、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乙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权利义务

    1.1 乙方重整计划草案(经甲方书面认可)经由法院裁决通过并

由管理人确定甲方为重整投资人后,甲方(包括其控制或委托的机构)

有权出资用于参与乙方司法重整,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份支

付对价、收购债权等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1.2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的框架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各

债权人、地方政府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沟通等方式支持乙方预重整、

司法重整工作,具体方式及内容以重整计划为准。

    2、乙方义务

    2.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乙方应努力促成在依法确定重整

投资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投资权,并且甲方参与乙方司法

重整的投资额度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2 本次重整合作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延迟披露。

    (二)工作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各项具体合作事

宜。甲方及其委托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等专业机构,与乙方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共同配合对乙方展开尽

职调查,尽快了解确认与合作相关的事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协商制定

与第一条所述合作内容相关的具体方案、签署具体交易文件。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向协议,旨在确

定双方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合作意向,除有关保密责任条款、协议

生效与终止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就本次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与合作细节,双方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后续

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另行订立的正式协议予以约定,届时签署的协

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并终止本协议。

    3、甲方如确定本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经书面通知,可以提前终

止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成功实施重整,

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及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

达成初步意向。本次合作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

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

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

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

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

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

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

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

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