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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图:ST宏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
247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3 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

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

为 13.58 亿元、33.46 亿元、31.43 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5.39

亿元、0 亿元、16.06 亿元,除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了 2.59

亿元外,其他相应财务数据与 2021 年年末相比无明显变动。2021 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每年与主要供应商与客户重新签订合作协
议,据此公司未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待未来公司流

动性危机解决后,继续与供应商及客户保持合作,持续发展 3C 零售

连锁业务。

    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合作协议的最新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条款执行、变更条款、解除合作协议、不继续签订合作

协议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原因

及依据,涉及的对象名称、期末余额、款项形成的原因、业务往来交

易金额、历史回款、是否为关联方;(3)披露公司流动性危机解除的

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相关障碍,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4)充分评

估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风险,确保充分计提坏账

准备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证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2.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7 亿元,同比下降 33.18%,

实现净利润-0.19 亿元,期末净资产为 0.4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95.61%。

其中,工业制造业务营收 4.04 亿元,同比下降 23.59%,归母净利润

-2.36 亿元,其中,光电线缆业务营收 2.75 亿元,同比下降 32.44%,

归母净利润 646.76 万元;打印机业务营收 1.19 亿元,同比上升 4.78%,

归母净利润 291.18 万元;其他因素影响净利润减少 2.45 亿元。

    请公司: 1)结合国内工业制造行业状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说明较 2017 年相比,工业制造业务收入规模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是否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2)结合光电线缆业务的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数量、毛利率、成本费用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
光电线缆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3)补充披露导致工业

制造业务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其他因素的具体情况;(4)充分评估持续

经营能力等风险情况,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改善基本面,及时提示经营、

债务等重大风险。

    3.公司公告显示,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三胞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三胞集团立案。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债权人

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1 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控股股东债务重组预计 2022 年年底进入实质

性重组,公司预计破产重整事项将在 2022 年年底前完成。请公司结

合立案调查及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等进行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相关重大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3 号指引等规定

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

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

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