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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图: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9-1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
任相应岗位。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廖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国龙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许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常华兵 、陈爱武、张谊浩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