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 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蔡则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常华兵 、陈爱武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