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5-04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2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票交易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
函问询,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筹
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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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复牌。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承若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六个月
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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