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函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8月28日、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 收到你公司《问询函》后,经公司自查和问询实际控制人翁关荣、翁荣 金、翁荣弟,现就问询事宜回函如下: 截止2015年8月31日,除你公司已披露,为维护股市稳定,浪莎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持有 你公司股票外,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翁关荣、翁荣金、 翁荣弟不存在涉及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此函。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