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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莎股份: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2015-12-09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5-05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
   
      投资金额:战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一、战略投资概述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是由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东方汇富投
资股有限公司和浙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天使基金,
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泛娱乐和智能硬件等领域的天使阶段的早期
投资。为坚定公司向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转型,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签订了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投资协议》,公
司战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授权
决定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定权力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控 0.5%,即 231 万元),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由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浙
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基金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基
金首期规模人民币 1 亿元;基金存续期限:5 年;基金投资期限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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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领域:投资期限 3 年,投资领域泛娱乐、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硬件
等。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普通合伙人委派,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
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投
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任何决定需要得到 4 票以上(含 4
票)通过。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杭州
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按《杭
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投资的,
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退出其在合伙企
业的出资。
   (1)所投资项目原则上主要是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杭州高新区
(滨江)内的企业,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
其中投资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 60%,包括投资后迁移
到高新区(滨江)落地或被高新区(滨江)企业并购的。投资杭州
市范围内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的定义参照市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 70%。
   (2)所投区内项目的投资阶段需主要是创业期、成长期的科技
型企业,其中,安排用于创业期阶段科技型项目孵化的投资项目数
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不少于 70%。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而原则上不超过所投资项目股
份的 20%(初创期项目除外),以保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投资
风险。
   (4)投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不支持投资
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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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得控股被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不得投资于金融、
证券、期货、房地产、二级股票市场等。
  (6)本合伙企业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 500 万元,
投资项目数量不低于 15 个。
   投资方式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可进行包括股权投资、可转
债投资等在内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资金托管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委托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托管银行”)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未经有
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可更换托管行。本合伙企业发
生任何资金支付时,应遵守与托管银行之间的《托管协议》约定的
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项目基金具备劣
后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基金未来选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尽职
调查、专业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进行风险控制。本次出资金额
1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 ,投资
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参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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