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委托理财公告2016-03-30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6-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92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浪莎内衣”)在授权范围内,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
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理财产品协议》。
本次浪莎内衣购买金额 3000 万元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
升 92 天”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65%
(其中托管费率 0.05%/年),本次浪莎内衣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
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浪莎内衣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并已授权公司董事长使用浪莎内
衣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且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一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
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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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详细内容请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5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浪莎内衣选取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2
天”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保守型极低风险产品。
2、交易对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为股份上市商
业银行,与本公司及浪莎内衣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本次浪莎内衣3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母子公
司之间内部流转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期限92天,即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28日。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2天”理财产品,为保证
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其中托管费率0.05%/年,
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成立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募集期为2016年3月22日
至3月27日。产品销售地区为全国,产品规模上限8亿元,公司缴款日
为2016年3月28日。
2、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
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例为
30%-100%,国定收益工具占比0-30%。
3、投资期限。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
响的,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银行有
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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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将提前在门户网站或网上银
行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
或投资比例,有权在公告执行前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本理财产品协
议。若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理财产品协议项下
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4、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
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
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1R),包括但
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
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
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
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
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
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
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
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
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
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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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
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
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
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
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
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
降低乃至 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
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
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
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或
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敏感性分析
本次公司以母子公司之间内部流转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交通
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2天”理财产品,到期后为公司产生预
期收益27万元左右。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3000万元,该资
金系浪莎内衣2015年向其母公司的现金分红,在母公司暂属闲置自有
资金。本次以母子公司之间内部流转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封闭式保守型产品),银行保证
理财资金本金,并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
者计付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
险产品(1R)。协议明确收益,符合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要
严格把关、谨慎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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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
独立董事就浪莎内衣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浪莎内衣使
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本次
浪莎内衣购买理财产品未超出 1.5 亿元额度,无需单独发表独立意
见。
四、累计发生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3000 万元,占额
度使用总金额的 20%。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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