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2016-05-14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6-01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 2015 年年度报告,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以下简
称:“《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后审核意见函》
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市公
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 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
1 、生产经营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及生产经营模式等
情况,包括在研发设计、原料供应采购、生产、加工、营销等经营环
节的运作方式,自产、代工、外购等不同产品来源的比重分布。
2 、产能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各产品类别的产能规模和利用率,
并结合行业及市场变化,分析披露同比变动情况。
3、 成本结构。请公司补充披露自产产品的成本结构,如原料成
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的金额、所占比重及同比变动情况,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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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较大,请说明原因。
4、品牌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经营的品牌名称、目标
客户群、主要产品价格带和销售区域;(2)是否独立拥有品牌或商标
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如否,请说明取得及共用品牌商标使用权的情况、
为此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独立性缺陷及解决措施。
5、季节差异。年报披露,公司四季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168 万
元、3902 万元、4801 万元和 8650 万元,请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远远大于其他季度的原因、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的回款和退货情况,并
结合公司行业、产品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此季节差异是否正常。
6、 线上销售渠道。2015 年公司线上营业收入 6217 万元,占
比 30.60%,请披露主要线上销售渠道,并分析说明线上销售同比大
幅减少 53%的原因。
7、境外销售。公司 2015 年出口收入 249 万元,较上年减少
82.96%,出口毛利率 26.24%高于 11.51%的平均毛利率。请公司披露
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和主要销售国家,出口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并分析说明 2015 年出口大幅减少的原因。
二、关于财务信息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 511.22 万元,原因为诚信大道 605 号商铺的土地资产
(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请具体披露该商铺取得时的成本和目前相同
地段商铺的价格,减值的原因和减值因素发生的时间,并将相关评估
报告上网披露。
9、债务重组。报告期公司与客户季云飞、虞育平达成债务和解
分别豁免 424,387.58 元、49,231.84 元债权,计入债务重组损失。
请公司披露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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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0 、同业竞争。年报披露,公司关联企业有义乌市宏光针织有
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和浙江义乌立芙纺织有限公司。请公司补
充披露上述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并说明其在业务、产品、生
产经营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公司的区别与重合,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情况,如是,请公司会同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出解决计划和
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
露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
落实相关回复,将最迟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
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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