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6-02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
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
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并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
押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质押登记日起,至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期限为 36 个月。
2、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 880 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并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质押登记日起,至该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期限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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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149.5355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42.68%。截止公告日,该公司已累计质押(含质押式回购交
易)本公司股份 3567.5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7%。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该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和 2016 年 1 月 26 日将其所持本
公司 767.50 万股和 92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
见 2015 年 7 月 3 日、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回购交易日分别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3567.50 万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7%,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0%。
1、资金偿还安排。本次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880
万股进行股票质押目的为融资借款担保,质押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
金偿还,并解除质押。
2、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本次股票质押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前该公司已累
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3567.50 万股,剩余 582.0355 万股处于无质押状
态。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解补救措施:一是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二是追加质押股份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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