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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莎股份:收到《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暨回复意见公告2016-12-15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6-04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暨回复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 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传递
给相关股东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收到《问询函》和相关股
东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问询函》内容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公告称,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巨浪)于2016年11月3日至12月13日合计买入浪莎股

4,861,942股,持有浪莎股份比例至5.00%,并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

续增持不低于10万股,不高于2000万股。经事后审核,现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下述事项并

对外披露:

    一、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

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与浪莎股份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集

团)明确说明,是否有例如减持公司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等可能会导

致失去公司实际控股权的计划或方案;如有,请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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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股东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完整披露权益变动相关信息。

涉及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应当明确披露增减持数量或金额;如设置数

量或金额区间的,其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就核实的情况和结果予以披

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相关股东书面回复意见
    一、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
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与浪莎股份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回复意见
    接你公司转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 号《关于

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经核实,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3 日,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浪莎

股份 4,861,942 股,持股比例至 5%。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浪莎股份,增持行为属于财务投资,

无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西藏巨浪与浪莎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说明,是否有

例如减持公司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等可能会导致失去公司实际控股权

的计划或方案;如有,请详述。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意见

    接你公司转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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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现就有

关问题回函如下: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12 月 13 日合计买

入你公司股份 4,861,942 股,持有你公司股份比例至 5%,并公告了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拟

继续增持你公司股份,增持你公司股份不低于 10 万股,不高于 2000

万股。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经核实:浪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

有减持你公司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等导致我们失去浪莎股份实际控制

权的计划或方案。

    备查文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 号文;

    2、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浪莎股份的情况说明;

    3、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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