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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22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证券代码:60013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浪莎股份




     2021.12.28

                     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
公司 3 楼会议厅
    三、会议主持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
    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关于拟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六、会议点票、监票
    会议点票人:翁晓菲    会议监票人:龚群杰
    七、会议记录:马中明
    八、会议股东登记:马中明
    九、见证律师: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乐、商赞赞。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
议案 1:选举(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选举(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何元福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何斌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进行了公告。鉴于何斌辉

 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会议同意向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提请何元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何元福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何斌辉先生担任

 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他独立董

 事任期一致,薪酬也同其他独立董事薪酬一致。

    候选独立董事何元福简历如下:

    何元福,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 年 1 月退休。历任中国

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

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

                                 3
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3129】、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86】、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08】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

声明请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4
附件 1: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何元福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5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注册会计师、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盖章)
                                                   2021 年 12 月 9 日




                                 6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元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注册会计师、教授级高级
会计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
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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