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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浪莎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
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6月5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股
东会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组成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克薇(主任委员)、
何元福及董事金洲斌3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和工作总结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2021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
    1、2021年2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第一次
电话沟通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
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会计事项的
合理性要很好地把握,对原则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要依
据准则审计,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2、2021年4月12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第二次电话沟通会,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况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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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
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0年全年的生
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通知,
要求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2021年4月25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并如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审计报
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的专项审核
说明》,公司也以此为基础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未审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
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按时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作出决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披露。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就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确认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克薇(签字):


                  何元福(签字):


                  金洲斌(签字):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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