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浪莎股份所属公司签订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形象代言人的提示性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3-00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签订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形象代言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了
《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
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
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现将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布期限(广告有效期)
在合同规定发布区域内,广告有效期限从2023年3月1日到 2025
年2月28日止【实际起算日期以肖像及签名使用授权书出具之日为准,
肖像及签名使用授权书最晚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出具】。
二、发布区域
全球范围。
三、使用范围(指定广告传播媒介)
广告使用内容为乙方艺人肖像及姓名(含签名)。本广告使用范
围,即指定广告传播媒介如下:
1、平面广告:于该产品之平面广告上使用乙方艺人之姓名或肖
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销售商/购物平台、经销商、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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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电商、商场、超市的海报、产品包装、彩盒、宣传画册、
宣传单张、VI手册、灯箱、吊旗、会议议宣、自媒体、官方网站等一
切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平面广告及户外硬照广告等网络平台使用。
2、视频ID:使用范围包括:电视贴片、电影贴片、线上线下购
物平台、信息流媒体、APP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视频平台,包括但不限
于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抖音、脸书、推特、亚马逊等。
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无偿永久使用乙方艺人拍摄之相关影视/
平面广告影片/照片于乙方之官方网站、公司简介及艺人资料中,但
乙方不得将本广告影片/照片作为其他营利或任何商业用途 ;乙方同
意甲方有权无偿永久使用乙方艺人拍摄之相关影视/平面广告影片/
照片于甲方之官方网站、公司简介中,但甲方不得将本广告影片/照
片合作期满后作为其他营利或任何商业用途。
四、支付报酬
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
税275万元(人民币)。
五、特别约定
乙方艺人系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乙方艺人的一言一行必须保持
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甲方
及甲方产品的任何行为。乙方艺人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
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乙方有义务规范乙方艺人言行举止,不能实施
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乙方艺人
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
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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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如因乙方艺人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甲方商誉
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须公开澄清该等行
为或事件以保护甲方之企业形象,否则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约,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六、备查文件
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
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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