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10-25
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9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亿股份”)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6】2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
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未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充分披露此次对
外投资事项。本次投资标的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投资协议的主要
内容、增资作价依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分析等重要事项均
未见披露。请公司严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第三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的规定,就此发布补充公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回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根据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执行
《重整计划》。为恢复、壮大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完成《重整计
划》中的利润承诺,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一直在与多家资产方进行
商务谈判。目前公司根据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子公
司襄阳新发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新发地”)提供的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拟增资1.8亿元人民币收购襄阳新发地51%的股
权。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2日以传真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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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对外投资待拥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后,董事会决
议将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三)公司与襄阳新发地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
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增资1.8亿元收购襄阳新发地51%的股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襄阳新发地的基本情况
名称: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注册号:420621000045469
注册地: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洪山头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含鲜肉)、水产品;场地租赁;仓储、展
览展示、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冷藏及保鲜服务;农副产品种植及初
加工服务(不含食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凭有效资质开发)、销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
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
发市场中心发起成立的“湖北省襄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
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北京新发地出资8000万元,占比80%;
北京嘉鼎出资1800万元,占比18%;中农汇通出资200万元,占比2%。
见下表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
元)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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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 8,000.00 80%
市场中心
北京嘉鼎资产管理中心(有 1,800.00 18%
限合伙)
中农汇通(北京)投资基金 200.00 2%
管理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襄阳新发地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6日
注册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312号
注册号:420621000097391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进水
经营范围: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停
车场服务;农产品冷藏及保鲜服务;场地、仓库、冷库租赁。
襄阳新发地物流有限公司是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出资
4800万元,占比60%;中农汇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3200万元,占比40%。见下表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
元) 例
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4,800.00 60%
中农汇通(北京)投资基金管 3,200.00 40%
理有限公司
(三)公司的股东背景
1、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于1988年5月,成立之初为占地
15亩的小型农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北京市交易
规模最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市场占地面积1200多亩,建筑面积
近30万平方米,管理人员1736名,总资产11.8亿元。主要经营蔬菜、
果品、肉类、粮油、水产、副食、调料、禽蛋、菌类、茶叶、种子等
农副产品,是一处以蔬菜、果品、肉类批发为龙头的国家级农产品中
心批发市场。现有固定摊位55558个、定点客户8000多家,日均车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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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3万多辆(次),客流量6万多人(次)。连续十三年位居全国批发
市场第一。
2、中农汇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非证券
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业务。中农汇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是北京新发地为实施“内升外扩”政策而专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主要负责投资新发地外扩市场。
3、北京嘉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
11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业务,管理人为中建投资本管
理(天津)有限公司
中建投资本管理公司为中国建投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1年2月,主要从事创投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私募基金的
投资管理与运营,以及与基金投资相关的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服务。
(四)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襄阳新发地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1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
方米,分为农博城和物流园两个园区。农博城规划占地490亩,分A、
B两个地块,总建筑面积35.32万平方米,将规划建设成集水果、蔬菜、
水产、海鲜、禽蛋、食品干调、厨具日杂、茶叶、包装、肉类、物流、
粮油等十二大业态和商务、办公、生活、购物、会展、运营管理、电
子交易、金融服务、品牌管理、仓储物流等十大功能于一体的农副产
业综合体。物流园规划占地223亩,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将规划建
设成以花生产业为主导的集仓储交易、物流配送、加工包装、深加工、
检测检验、电子信息、金融服务、电商、花生交易所、电子结算、冷
链中心、花生产业中心、花生研究所、花生产业联盟、餐饮休闲、酒
店办公、银行超市、公寓于一体的全国最大最专业的花生产业园。
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23,499.82万
元,取得农博城A项目建设用地129,345平方米,约合194亩;取得物
流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81,572.17平方米,约合122.40亩,合计316.4
亩(净商业用地,不含代征道路及绿地)。
2016年下半年,农博城项目一期4#,5#,6#,7#楼已开盘发售,可
销售面积11153平方米。目前商铺租赁市场情况良好。
根据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40,000万元左右,净资产约20,000万元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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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目前仅与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协
议》,襄阳新发地将配合公司完成对其的尽调和审计工作,待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后,再签订具体增资协
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根据襄阳新发地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15
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净资产20,000万元为基础,结合项目未来发展
潜力,双方协商而定。待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性报告后,公司结合对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综合项目未来发展潜力再做公允的价值评估。
《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达成意向,甲方将以1.8亿元现金方式对乙方增资,增
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51%股份,有关增资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
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增资协议书》进行约定。
(二)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负债、
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
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
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
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
其性质,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15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满意
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15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
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交易标的做出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有针对交易标的派出中介机构调查的权利;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就交易标的调查涉及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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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基本资料、财务资料、经营资料等;;
2、乙方有义务配合与协助甲方就交易标的调查派出的中介机构履行
相关工作;
3、乙方有对交易标的设定合理价格的权利;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对本意向协议内容予以变更。
2、若意向双方能够进一步达成《增资协议书》,则该协议需经甲方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书仅为意向协议,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双方进一步调
查协商后,签订《增资协议书》;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增资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襄阳新发地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
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对于本公司而言不会产生新增关
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扩大。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待拥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
报告。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审慎做出是否增资的决定,本次交易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意向协议》;
二、你公司披露称,此次收购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验
资报告后,董事会决议将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续将根据项目进
展情况,决定是否向拟收购标的提供其他财务资助(包括借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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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补充披露预计的时间安排,并说明可能向拟收购标的提供其他
财务资助的原因、资助规模和具体用途。
回复:
此前公司因有意向与襄阳新发地展开合作,并签署了《合作意向
协议》,获得了董事会的表决同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目前会计师事
务所仍在对襄阳新发地积极地进行审计工作。公司将根据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性报告,结合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慎做出是否增资的决
定。待签订具体增资协议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增资协议进行
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待公司完成增资事项后,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发展需要确定相关支持措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
财务资助措施。公司将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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