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新亿:关于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6-12-03  

						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9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贵州国创
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公司”)与
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李伟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辽民二初字第 00017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
被申请人向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判令申请人及李
伟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申请人及李伟凡承担清偿责
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偿(详见 2016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 2016-084
号公告)。日前,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辽宁省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上述申请已立案执行。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辽
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6)辽执 91 号(以
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你申请执行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
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律的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现将立案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同时也应当履
    行法定义务。
    二、按照《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本

    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案件执行情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进入立案执行程序。
已按相关法律规定,追加被执行人,同时,继续查找其他财产线索。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前身“贵州国创”内部治理混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
失。现新亿股份会积极配合、督促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为公司追回损失,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
    新亿股份会持续审慎分析资料,并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依法追偿,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若公司获得法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的权利,将
会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