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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案召开听证会的公告2016-12-20  

						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10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案召开
                 听证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6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传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就(2016)新民监
6号申诉复查案组织各方听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诉复查案听证基本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2016)新民监字第 6 号。马英、俞
小玲、乔秀娟等 76 人因与新亿股份申请破产重整纠纷一案,不服塔城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事裁定书》,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决定立案审查(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2 日第 2016-073 号公告)。


    二、传票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16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就(2016)新民监6号申诉复查案组织各方听证。传票主

                                    1
要内容如下:


                                传 票
   案    号:(2016)新民监 6 号
   案    由:申请破产重整
   被传唤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听证
   应到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北京时间 10:30
   应到场所:第四法庭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王瑾
                                                  2016 年 12 月 8 日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进
行听证程序,最终结果目前尚不确定。因此,无法判断对我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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