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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5-30  

						  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9—03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新亿涉及韩真源公司

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发布公告,拟将原以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韩真源公司)股权抵债改为以韩真源公司房地产资产抵债事项,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抵债事项对公司影响

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

下工作要求。

    一、前期,你公司与韩真源公司股东陶旭、陶勇签署协议,以其 91.95%

股份抵偿相关供应商所欠你公司款项。协议签署后,韩真源公司股权已

经过户至你公司名下。近期,你公司拟与陶旭、陶勇签订补充协议,将

原用股权抵债改为用房地产资产抵债。对此,你公司应当严格对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二、根据公告,公司在接受以韩真源公司房地产资产抵债的同时,

需承接韩真源公司 1.328 亿债务。而相关的韩真源公司房地产资产已全

部抵押,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充分评估抵债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充分说明是否增

加公司债务负担和现金流出,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

和主要股东应明确发表意见。

    三、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行使权力,

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得滥用权力,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韩真源公司股东抵债事项是对上

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和其他主要股东本着对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

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