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调整除权价格的提示性公告2020-06-29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除权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 4.3.2 条的规定,申请对前期已进行过的除权事项申请适用调
整后的除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
式,本次除权后,公司股票参考价格为 2.85 元/股。
2) 本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得
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
判断、审慎投资。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裁定受理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
担任公司管理人。2015 年 12 月 31 日,塔城中院裁定批准新亿股份
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亿股份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民事裁定
书》(【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111,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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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投资人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14.47 亿元。重整投资人认购的 14.47
亿元价款中,8 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 亿元在支付破产
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77,685,000 股增至
1,491,100,380 股。
三、前期除权及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17、18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
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1、
2016-0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 年修订)除
权公式已经实施除权,已由停牌价 7.4 元/股除权到 1.87 元/股。
实施除权后,股票一直停盘没有交易。在此期间,公司关注到有
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公司拟参考其他公
司案例,依据《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
重新计算除权参考价。
公司申请拟将除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
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
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基于该公式,前收盘价格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价 7.4 元;由
于没有现金分红,则现金红利为 0;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款为
1,447,000,000 元 , 转 增 股 份 由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113,415,380 股 , 相 应 的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价 格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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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000,000/1,113,415,380)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
购的股份数量为 1,113,415,380 股,公司总股本为 377,685,000 股,
相应的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为
1,113,415,380/377,685,000=2.948。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
调整后的除权(息)复牌参考价格为 2.85 元/股。
四、本次对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基本原理和市场
实践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
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
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的变化时,为了给市
场一个可参考的公允价格基准,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从而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等增发股票事项之时,实践上均未采取除权方式对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公司本次重整的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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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
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公司
原股东获得转增股份较少。整体而言,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在扩大股
本的同时,清偿和抵消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次
权益调整与通常情况下的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维持不变的情形
存在差异。
2.本次重整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所优化,公司的基本面发
生变化。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公司负债总额降低,
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价值也从而提高。
3. 根 据 《 重 整 计 划 》 , 本 次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价 格 为
(1,447,000,000/1,113,415,380)1.30 元/股,重整投资人认购价
格是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各方利益基
本得到平衡。
其中,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当中,认购款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支付相关费用,财务报表层面亦未稀释公司股东权益,但由于认购价
格低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需充分考虑其影响。
因此,需通过调整除权(息)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除权处理:
公式的分子引入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的股份导
致流通股份变动的比例,公式分母则需引入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
股份变动的比例,综合考虑分子、分母之后,对停牌前价格形成一定
的向下调整影响。
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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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公司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亿路万
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
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原除
权复牌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不符合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实际情况,因此需对公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
算公式是合理的。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整的投资人且为公
司控股股东,已承诺:本公司所持有股份作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有限
售流通股锁定安排,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锁定期为三年。
五、停复牌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复牌。
六、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
得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判
断、审慎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裁定
执行期间。具体原因见 2016 年公司公告(编号 2016-022)及(编号
2016-045)。后续,如 2016 年公告(编号 2016-022)及(编号 2016-045)
的相关问题待公司及司法机关核实确认解决后,公司仍不能执行或者
不执行《重整计划》裁定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
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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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风险事项请投资者查询当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
辽塔赣商大厦
联系部门:*ST 新亿证券部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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