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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调整除权价格的提示性公告2020-06-29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除权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 4.3.2 条的规定,申请对前期已进行过的除权事项申请适用调

   整后的除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

   式,本次除权后,公司股票参考价格为 2.85 元/股。

2) 本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得

   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

   判断、审慎投资。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裁定受理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

担任公司管理人。2015 年 12 月 31 日,塔城中院裁定批准新亿股份

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亿股份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民事裁定

书》(【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111,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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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股,投资人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14.47 亿元。重整投资人认购的 14.47

亿元价款中,8 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 亿元在支付破产

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77,685,000 股增至

1,491,100,380 股。

    三、前期除权及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17、18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

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1、

2016-0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 年修订)除

权公式已经实施除权,已由停牌价 7.4 元/股除权到 1.87 元/股。

    实施除权后,股票一直停盘没有交易。在此期间,公司关注到有

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公司拟参考其他公

司案例,依据《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

重新计算除权参考价。

    公司申请拟将除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

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

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基于该公式,前收盘价格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价 7.4 元;由

于没有现金分红,则现金红利为 0;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款为

1,447,000,000 元 , 转 增 股 份 由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113,415,380 股 , 相 应 的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价 格 为

                                   -2-
(1,447,000,000/1,113,415,380)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

购的股份数量为 1,113,415,380 股,公司总股本为 377,685,000 股,

相应的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为

1,113,415,380/377,685,000=2.948。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

调整后的除权(息)复牌参考价格为 2.85 元/股。

    四、本次对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基本原理和市场

实践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

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

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的变化时,为了给市

场一个可参考的公允价格基准,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从而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等增发股票事项之时,实践上均未采取除权方式对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公司本次重整的特定情况

                             -3-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

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公司

原股东获得转增股份较少。整体而言,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在扩大股

本的同时,清偿和抵消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次

权益调整与通常情况下的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维持不变的情形

存在差异。

    2.本次重整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所优化,公司的基本面发

生变化。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公司负债总额降低,

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价值也从而提高。

    3. 根 据 《 重 整 计 划 》 , 本 次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价 格 为

(1,447,000,000/1,113,415,380)1.30 元/股,重整投资人认购价

格是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各方利益基

本得到平衡。

    其中,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当中,认购款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支付相关费用,财务报表层面亦未稀释公司股东权益,但由于认购价

格低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需充分考虑其影响。

    因此,需通过调整除权(息)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除权处理:

公式的分子引入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的股份导

致流通股份变动的比例,公式分母则需引入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

股份变动的比例,综合考虑分子、分母之后,对停牌前价格形成一定

的向下调整影响。

    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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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公司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亿路万

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

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原除

权复牌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不符合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实际情况,因此需对公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

算公式是合理的。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整的投资人且为公

司控股股东,已承诺:本公司所持有股份作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有限

售流通股锁定安排,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锁定期为三年。

    五、停复牌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复牌。

    六、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

得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判

断、审慎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裁定

执行期间。具体原因见 2016 年公司公告(编号 2016-022)及(编号

2016-045)。后续,如 2016 年公告(编号 2016-022)及(编号 2016-045)

的相关问题待公司及司法机关核实确认解决后,公司仍不能执行或者

不执行《重整计划》裁定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

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5-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风险事项请投资者查询当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

辽塔赣商大厦

   联系部门:*ST 新亿证券部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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