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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内控审计报告2020-08-2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堂堂专审字[2020]013 号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堂堂专审字[2020]013 号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亿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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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新亿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公司没有建立和实施与贸易业务相关的供应商选择及授信管
理制度、信用风险管制度。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中,资金支付未履行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无法判断预付账款商业实质,无法判断资
金往来的商业实质以及上市公司与相关单位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采
购与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银行账号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但在实
际业务中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报表,部分银行
账户虽纳入财务报表但未编制余额调节表。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
表的货币资金及相关科目的准确性。公司尚未在 2019 年底完成对上
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和纠正。
    3、公司对外投资未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不适当的对外投
资业务,亦未对投资业务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
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准确性。公
司尚未在 2019 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
作,但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
以关注和纠正,并对前期对应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及重述。
    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借款、担保等特殊事项无有效控制措施,同
时对类似特殊业务在会计期末也未做出合理的估计和会计处理。上
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科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公司尚未在 2019 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


                              2
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
计差错予以关注和纠正。
    5、公司及子公司未制定对账制度,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
他应收、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未定期与对方公司核对。上述重大缺陷影
响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科目的存在及
准确性的认定。公司尚未在 2019 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
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
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
    6、公司制定了职工薪酬业务循环相关控制,但未得到实际执行,
部分职工保险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缴纳。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
的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公司尚未在
2019 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
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
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亿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新亿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
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
新亿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新亿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新亿公司制定了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制度,但公司

                             3
部分重要岗位人员缺失,如: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由于存在上
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
我们并不对新亿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
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合伙人)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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