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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亿路万源         公告编号:2021-02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
号),现将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伟: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新亿或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
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 新亿、黄伟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9 年 11 月,*ST 新亿上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向*ST 新亿发函表示不再承接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
ST 新亿未及时有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9 年年报进行审计。直至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深圳堂堂)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5 日,深圳堂堂向*ST 新亿出具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 8 月 25 日,*ST 新亿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8 日,*ST 新亿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ST 新亿定期或临时公告、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
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ST 新亿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
告,该行为违反了 2019 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行为。
    黄伟作为*ST 新亿实际控制、董事长,在*ST 新亿未聘任专职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期间,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由黄伟实际履行,
其在*ST 新亿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事项中未勤勉尽责,根
据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其应当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
担法律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ST 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第五条等有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ST 新亿、黄伟实施的处罚决定,*ST 新亿、黄伟享有
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
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
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
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 日